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熔噴布市場成為騙子馳騁的“生意場” 詐騙3562萬元獲刑十五年

2022-02-08 15:18:42 檢察日報

疫情期間,熔噴布緊俏,有人卻聲稱有人脈、有關系,能夠低價拿到熔噴布,為了騙到貨款不惜偽造提貨單、發(fā)貨視頻、購銷合同……

經江蘇省太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,日前,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在疫情期間以倒賣熔噴布的名義詐騙3562萬元的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處罰金200萬元。

十拿九穩(wěn)的合作只是一場騙局

2020年3月,北京市Z公司想要開拓口罩生產業(yè)務,通過中間人得知陳某創(chuàng)辦的HC公司有熔噴布貨源。中間人稱,陳某的父親是相關行業(yè)的高管,人脈很廣,還出具了HC公司過億元的驗資報告,以及和上游供貨公司簽訂的1800噸熔噴布購銷合同。

由于訂購量很大且市場上存在以假充真的現象,簽訂合同前,Z公司要求陳某提供產品檢測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。很快,陳某就通過微信給Z公司負責人發(fā)送了一份中石化某分公司的產品質量合格證和一份醫(yī)用99級熔噴布的檢測報告。為了獲取信任,陳某還郵寄了一份樣品至Z公司的工廠進行檢測,檢測數據符合生產要求。

2020年4月,雙方通過網絡回傳簽訂了熔噴布購銷合同,約定Z公司以每噸33萬元的價格向HC公司采購400噸醫(yī)用99級熔噴布,并支付了3960萬元作為預付款,雙方約定分三次在30日內全部發(fā)出。

幾天后,陳某給Z公司發(fā)送了一段在工廠現場拍攝的視頻,稱熔噴布已經開始生產。4月底,陳某通知Z公司前往上海某倉庫提貨。

然而,Z公司的工作人員前去提貨時,卻被告知沒有這批貨。陳某解釋稱,“臨近‘五一’,管控得緊”,讓他們凌晨4點到一條馬路邊提貨。Z公司工作人員以為是工廠里偷偷流出的熔噴布,也沒有懷疑。到達約定地點后,工作人員發(fā)現只有一輛小貨車停在路邊,天色過黑根本看不清貨物,運回廠里后才發(fā)現只有1噸貨,且型號不對,還存在質量問題。

面對Z公司的質問,陳某稱,生產廠家原材料上漲,要求漲價,正在想辦法從其他渠道協(xié)調供貨。然而,隨后的半個月,陳某還是以各種借口拖延發(fā)貨,被催得厲害時,便陸續(xù)提供幾噸熔噴布敷衍。

多次提貨失敗后,Z公司意識到,原以為十拿九穩(wěn)的熔噴布貨源,可能是一場騙局。

除了Z公司外,陳某還采取同樣的手段與江蘇省太倉市A公司、廣東省陽江市Y公司兩家企業(yè)簽訂購銷合同,騙取預付款后又以各種借口不發(fā)貨。

2020年6月28日,A公司向江蘇省太倉市公安局報案,同年8月,太倉市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,并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陳某。

投機不成竟詐騙

陳某,28歲,畢業(yè)于國內知名高校,工作幾年后便創(chuàng)辦了個人投資公司,是外人眼中的青年才俊。

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然來襲,作為醫(yī)用口罩核心原材料的熔噴布產生了巨大的供需缺口,且短時間內難以調和,倒賣熔噴布成了一項暴利生意,從每噸不到10萬元的日常價,經過中間人層層加價后,最高可以達到每噸70余萬元。暴利之下,大量投機者入局熔噴布市場,陳某便是其中之一。

2020年2月,嗅到商機的陳某立刻成立了HC公司,雇用了4名員工擔任業(yè)務員、財務、行政等職務,并在網絡、朋友圈內發(fā)布廣告,聲稱自己有內部關系,能拿到大量的熔噴布。經過熟人、中間人層層介紹,陳某先后簽訂了多筆訂單。

據陳某交代,最初創(chuàng)立公司的時候,自己只是想投機做倒賣熔噴布的生意。雖然市場上熔噴布貨源非常緊俏,但陳某自以為人脈廣,在和上游中間人確認后,堅信能夠以每噸19萬元的價格拿到貨源。2020年3月,HC公司和A公司簽訂了合同,約定以每噸33萬元的價格向A公司出售76噸熔噴布。

然而,價格畸高加之供需面錯配,這個行業(yè)已成為了騙子馳騁的“生意場”,深受陳某信任的中間人也不例外,曾經日日刷屏熔噴布“提貨視頻”、看起來貨源充足的中間人,將陳某的“好處費”拿到手后很快便消失不見了。

雖然意識到自己已經無法拿到熔噴布貨源,但是陳某并沒有選擇退款,而是被巨額定金誘惑,打起了侵占資金并繼續(xù)騙取合同預付金的主意。利用A公司對于自己的信任,陳某在明知沒有貨物的情況下,騙取了A公司500萬元現金作為提貨定金。

此外,陳某并未告知公司員工自己已無法低價購買到熔噴布,只是說供貨渠道出了點問題,讓員工繼續(xù)尋找買家,并先后與Z公司、Y公司簽訂購銷合同,騙取了巨額預付金,共計4960萬元。

騙局被揭穿后,為了穩(wěn)住被害單位,陳某稱預付金被用于支付上游供貨公司貨款,并與被害單位簽訂解除協(xié)議書,約定全額退款并承擔違約金,以打消被害單位報警的想法,想借此逃避法律制裁。然而,直至案發(fā),陳某一直未能將預付金全部退還。

偽造證據暴露詐騙故意

“我公司事先沒有虛構事實、非法占有貨款的故意,事后采取積極的行動彌補A公司的損失,其行為完全是一個民事糾紛,與合同詐騙罪沒有任何關聯性。”

2020年11月17日,陳某以HC公司的名義向太倉市公安局遞交了《關于熔噴布買賣合同糾紛情況說明》,詳細羅列了與上游供貨公司的交易數據,并提供了中介詐騙、多家上游供貨公司違約、積極籌集資金退款等諸多理由,用以證明自己沒有詐騙故意,違約屬于無奈之舉,要求公安機關撤案。

他還在《情況說明》里寫道:“如果片面以報案人虛構的事實立案,將立刻向上級主管單位反映,并呼吁媒體關注”,想借此威脅辦案機關。

然而,經過詳細調查后,警方發(fā)現其提供的訂購單、公證材料、倉庫租賃合同、入庫通知單、收據等證明材料均系偽造,所說的理由并不能洗脫陳某的嫌疑。2020年12月10日,陳某被警方抓獲歸案。

公安機關最初將該案移送至太倉市檢察院提請審查逮捕時,僅認定其騙取了A公司的預付款。承辦檢察官仔細梳理了陳某個人及其名下公司的資金流水后,發(fā)現其與Z公司、Y公司也有大額資金往來,認為可能存在遺漏的犯罪事實,遂建議公安機關予以補充核實。

經過補充偵查,太倉市公安局發(fā)現Z公司、Y公司此前均在公司所在地報案,但未能以刑事案件立案。太倉市檢察院要求公安機關調取相關證據材料并案處理,并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將陳某批準逮捕,同時提出查明陳某資產情況、與上游供貨公司訂購情況以及解約原因、各類書證真實性與否等數條補充偵查意見。

經查,2020年4月至7月間,陳某虛構履約能力,騙取防疫物資生產企業(yè)信任,造成被害企業(yè)重大資金損失,嚴重影響被害企業(yè)的原料采購和產品供給秩序,涉案金額超過5000萬元,扣除案發(fā)已經償還的貨物及貨款,詐騙金額共計3562萬元。

今年6月11日,太倉市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陳某提起公訴。

最初,陳某對于認罪認罰存在抵觸情緒,否認自己有非法占有目的,拒不供認犯罪事實,面對所有指控均以“我忘了、不記得”進行回應。得知陳某非常信任其辯護律師后,承辦檢察官加強與辯護律師溝通,并向陳某釋法說理,最終陳某愿意認罪認罰,并積極提供贓款去向線索,在審查起訴階段追回贓款近200萬元。

今年7月中旬,該案開庭審理。法庭上,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,陳某真誠悔罪。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一審判決。判決后,陳某未上訴?!拔以诶锩鏁煤媒邮芨脑臁⑴W習,爭取出來后還能成為一個有用的人……”陳某表示。

責編:康玉潔

來源:檢察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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