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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兩部門印發(fā)通知: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這樣設置

2022-09-05 09:42:05 瀟湘晨報

據湖南省發(fā)改委官網消息,省發(fā)改委、住建廳日前發(fā)布通知,印發(fā)《湖南省城鎮(zhèn)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。

《細則》提出,湖南省居民生活用水、非居民用水、特種用水水價之間的比價系數原則上不得低于1:1.5:4。分用戶類別供水價格的計算公式為:居民生活用水價格=供水企業(yè)平均供水價格/[(居民生活用水售水量占總售水量之比×居民生活用水比價系數)+(非居民用水售水量占總售水量之比×非居民用水比價系數)+(特種用水售水量占總售水量之比×特種用水比價系數)]。

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價格制度。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設置應當不少于三級,級差比價系數按不低于1∶1.5∶3安排。階梯水量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,按照一級滿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、二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用水需求的原則確定。具體可以根據《城鎮(zhèn)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》(GB/T50331)每人每天120~180升及當地居民的實際用水量等情況,以常住人口5人家庭為基數,因地制宜確定用水量分級標準。常住人口超基數的家庭,每增加一名常住人口,可適當增加其第一、第二階梯水量額度。階梯水價以年度為周期執(zhí)行,用水量在周期之內可累計、可結轉,在周期之間不累計、不結轉。

以旅游業(yè)為主或季節(jié)性消費特點明顯的地區(qū)可以實行季節(jié)性水價。在枯水期實行較高的價格,上浮幅度原則上不超過供水價格20%;豐水期實行較低的價格,下浮幅度不超過供水價格20%。枯、豐水期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。

責編:楊雅婷

來源:瀟湘晨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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